艾滋病预防

艾滋病防治政策中的 公平性 健康

艾滋病公益检测网2014-06-01

  总体来说,艾滋病防治中出现的诸多伦理困境,集中体现为我国的艾滋病政策中的伦理冲突。在社会政策视角看来,主要价值争议包括公平和效率的争议、自由与控制的争议、个人与集体的争议以及人道主义与人权维护的争议等。结合中国艾滋病防治的现实,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艾滋病防治的资源分配公平性以及效率的冲突。虽然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充分体现了公正的原则,强调不论患者的地位高低、职业差异、均应一视同仁 得到国家的救助。国家也通过“四免一关怀”让大多数艾滋病患者的生活和医疗服务得到保障。但实际情况是,中国不同地区艾滋病疫情不一,有些地区的消费水平 比较高,有些地区的艾滋病患者人群比较集中,所需要的资源也不尽相同。因此,需要在保证国家对所有艾滋病患者进行基本救助的同时,能够更有效地抑制疫情的 扩散,并促进艾滋病患者的生产自救。

  其次,是艾滋病患者个人自由与国家控制的冲突。正如前面所谈,艾滋病患者作为社会的个体,应该享有各项合法权益,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可以选择是 否公开自己的病情,可以选择是否接受治疗。但同时,作为社会的一分子,艾滋病患者也需要考虑自身行为给社会所可能带来的伤害和危险,自觉规范相应的行为, 并履行对他人的责任和义务。因此,需要加强国家对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使其能够树立对自己、对生活、对社会的信心,参与相应的行为干预措施。所 以,中国早期强调开展防治艾滋病工作,主要是从政治学、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从国家利益和国家控制的角度出发。因为艾滋病疫情威胁到了国家的稳定、经济的发 展,所以国家开始重视艾滋病。而美国在艾滋病防治中始终强调“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制定政策方面,更多的是从“人”的角度出发,更加强调是否合乎伦理。

  再次,是艾滋病患者的个人权利与公共健康的冲突。从理论上说,艾滋病患者个人权利的维护可以促进社会公共健康水平;同样,提升整个社会的公共道德,也可以 更进一步促进对艾滋病患者的接纳和融合。但是在实际的政策执行过程中,病人权利与公共健康之间往往会发生冲突。一方面,无论是在艾滋病宣传教育还是行为干 预过程中,要想真正实现对公共健康的维护,就要求艾滋病患者个体能够公开自己的病情,并谨慎节制自身的高危行为,避免不知情的他人受到伤害。同样,公共健 康的维护必然会对个体隐私和行为有所限制。另一方面,个人权利更多的是强调维护艾滋病患者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权利,反对对艾滋病患者权利的忽视、否定和侵 害。而公共健康所关注的不是单独的个人,而是整个社会的健康状况和健康水平,客观上要求个体善服从集体善。就艾滋病患者权利与社会公共健康的关系而言,公 共健康的维护客观上要求艾滋病患者服从社会公共健康的需要,必要时还需要艾滋病患者放弃部分权利。这就是艾滋病患者权利保障与社会公共健康的维护之间的冲 突,在特定情况下,这种冲突甚至是悲剧性的。

  最后,是社会排斥和社会接纳的冲突,归根结底是人道主义与非人道主义的冲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 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这是人道主义理念的体现,更体现了 国家对人权的尊重。但在实际生活中,艾滋病患者要么出于对公开自我身份所带来的社会歧视的害怕和恐惧而拒接接受政府的免费救治,要么由于公开自我的病情而 得不到适当的手术和医护照顾,要么由于自身的疾病而不能从事正当的职业等。这些集中体现社会对艾滋病患者的社会歧视和不公正对待,集中表现为社会排斥,包 括经济排斥、文化排斥以及社会关系排斥等各个方面。其中,艾滋病患者所受的经济排斥主要包括受到劳动力市场的排斥和治疗费用大幅增加导致的经济困境;文化 排斥表现为对艾滋病患者的“妖魔化”、“污名化”和偏见;社会关系排斥则表现为没有机会参与家庭、社区以及社会的互动,并从中得到安慰和支持。